天孚通信: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每日看点

证券之星
2026-04-07 20: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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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 2 名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对 2名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耿慧敏女士、路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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