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使肖像权的限制有哪些?
1、公民行使肖像权的限制有: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2、肖像使用专有权
(1)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
(2)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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