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2026年版)》|热点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10:00:43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2026年版)》。

文件指出,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样样品。


(资料图片)

检验依据新旧国标分类开展,交流、直流充电桩均按 GB/T 18487.1-2015/2023 及 GB 39752-2024、GB 44263-2024 执行,重点检测充电时序、绝缘电阻、介电强度、温度、过流过压保护、回路异常保护等项目。

判定遵循标准优先级:产品明示标准高于细则按其执行,低于强制性国标则以强制标准为准;缺强制标准项目按国标判定,缺推荐性项目则不参与判定。任一项目不合格即判定产品不合格,企业、团体、地方标准参照执行。

原文件如下: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样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GB/T 18487.1—2015)

表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GB/T 18487.1—2023)

表3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GB 39752—2024、GB 44263—2024)

表4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GB/T 18487.1—2015)

表5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GB/T 18487.1—2023)

表6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

(GB 39752—2024、GB 44263—202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487.1—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9752—2024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

GB 44263—202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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