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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王珞)8月4日,深交所向荣丰控股(000668)子公司威宇医疗董事长宁湧超下发监管函。宁湧超因未向荣丰控股支付业绩补偿款1932.57万元,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7.7.5条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4.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其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监管函显示,2021年7月,荣丰控股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30.15%股权,并以现金0.6亿元对威宇医疗进行增资。宁湧超和盛世达作为威宇医疗的股东作出承诺,威宇医疗2021至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712.43万元、10200.00万元、12300.00万元。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威宇医疗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7,450,838.2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927,557.80元。
按照约定,宁湧超和盛世达分别需向荣丰控股补偿现金19,325,737.84元、101,980,436.97元,并应当于收到荣丰控股发出业绩承诺补偿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给荣丰控股。
根据荣丰控股2022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的进展公告》,盛世达于2022年5月24日收到书面通知后已向荣丰控股全额支付业绩补偿款,宁湧超于2022年5月25日收到书面通知,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荣丰控股支付业绩补偿款,截至目前,宁湧超仍未向荣丰控股支付业绩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