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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讯8月19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8号),其中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
对此,北京银行(601169)也发布《致北京市个人医保存折客户的一封信》,提示北京医保客户:9月1日前已入账到医保存折内的资金仍可随时正常支取;9月1日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划入医保存折,医保存折还可作为参保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用于手工报销、二次报销等资金入账。
附:致北京市个人医保存折客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客户: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8号)的相关政策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由市级医保经办部门记账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我行在此提示广大医保客户:
一、2022年9月1日前已入账到医保存折内的资金仍可随时正常支取,您可以继续到我行或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凭医保存折支取;
二、2022年9月1日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划入医保存折,但医保存折可作为参保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用于手工报销、二次报销等资金入账,仍需妥善保管;
三、2022年9月1日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由市级医保经办部门记账管理,专款专用,您可通过医保公服平台(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我要查”菜单或各区经办窗口查询个人账户情况。如有疑问,请咨询12333。
(编辑:钱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