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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重、庄展诺、曾凡伟、于桂添:
针对深圳市中装建设(002822)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问题,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99号)。
庄重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庄展诺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曾凡伟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于桂添2015年4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庄重、庄展诺、曾凡伟、于桂添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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