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个股非法获利?证监会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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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官网更新多份开给个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涉及操纵市场案。其中,唐隆、朱未合谋操纵“得邦照明(603303)”,动用18个账户交易并非法获利6022.55万元。“没一罚四”后,二人合计被罚没金额高达3.01亿元。
近期,监管针对个人的操纵市场处罚力度空前。单就近期披露的4份操纵市场类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5名当事人合计罚没金额高达9.75亿元。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罚款金额可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想要操纵股价者,需牢记“伸手必被捉”。
买卖规模近20亿
非法获利逾6000万
据监管调查,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唐隆、朱未实际控制“唐某信”等18个证券账户交易“得邦照明”,操纵期间共234个交易日。唐隆、朱未合谋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方式买卖“得邦照明”,操纵该股交易价格。
操纵期间内,涉案账户组期初持有“得邦照明”0股,期末持有“得邦照明”100股,涉案账户组累计买入“得邦照明”7628.44万股,累计买入金额9.61亿元,累计卖出“得邦照明”7628.43万股,累计卖出金额10.23亿元。2019年2月19日,账户组最高持有“得邦照明”17,817,960股,占“得邦照明”流通股本比例为17.47%。
从成交量来看,涉案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20%的交易日有86天(占比36.75%),账户组卖出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20%的交易日有49天(占比20.94%),其中,在2018年8月31日,涉案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最高,达到75.03%。
对倒方面,涉案账户组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有21天(占比8.97%),涉案账户组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20%的交易日有3天。2018年7月3日,账户组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比例最高,达到21.33%。
就交易节奏来看,二人的建仓及拉抬颇有耐心,在207个交易日中持续缓慢拉升股价;而在出货期间则相当果断,27个交易日内即迅速完成出货。操纵期间,“得邦照明”的价格也相应出现明显波动。
建仓拉抬期间(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3月26日),涉案账户组买入建仓并拉升股价,在此期间,“得邦照明”的股价上涨了31.85%,与同期上证综指(-6.74%)偏离38.59%,与同期家用电器行业指数(-10.23%)偏离42.08%。
出货期间(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3月26日),涉案账户组大量卖出“得邦照明”,在此期间,“得邦照明”的股价下跌了23.77%,与同期上证综指(-3.45%)偏离20.32%,与同期家用电器行业指数(+7.86%)偏离31.63%。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测算,唐隆、朱未通过涉案账户组操纵“得邦照明”价格共计获利6022.55万元。
存在合谋故意
合计罚没3.01亿元
在陈述申辩意见中,唐隆与朱未均表示,其对案涉交易不存在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实际控制账户数量有限,与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不符。对于合谋交易“得邦照明”一事,二人均予以否认。
唐隆称,其主其交易股票主要基于价值判断、公司基本面良好、价格低估、看好公司发展前景等信息,交易行为并不异常。朱未则表示,不存在合谋操纵得邦照明的情况,其是基于自身对得邦照明基本面的判断决定买入,并在买入后根据得邦照明基本面的变化决定后续交易策略。
对此,证监会指出,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8日,唐隆、朱未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方式买卖“得邦照明”,涉案账户组关联密切,交易行为异常,操纵“得邦照明”价格的主观故意非常显著。
对于二人合谋操纵“得邦照明”的情况,证监会表示,唐隆、朱未二人控制的账户间存在对倒交易,并存在与交易“得邦照明”直接相关的资金周转。
此外,唐隆、朱未在麦世盈通共同办公、共享交易设备与员工共享证券账户交易信息,二人控制证券账户交易“得邦照明”的信息存在共享的情况。且自2016年10月麦世盈通正式运营以来,唐隆和朱未交易的股票标的一直高度趋同。
天眼查信息显示,青岛麦世盈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4年,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朱未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20%,并通过其持股60%的青岛厚石智胜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另外80%股权。
最终,证监会对唐隆、朱未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证监会认为,唐隆、朱未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其中,唐隆在该案中起主导作用应负主要责任,朱未在该案中起辅助作用应负次要责任。
证监会决定,没收唐隆、朱未违法所得6022.55万元,其中唐隆承担4818.04万元,朱未承担1204.51元;并对唐隆、朱未处以2.41亿元的罚款,其中由唐隆承担1.93亿元的罚款,由朱未承担4818.04万元的罚款。
4起操纵市场案
合计罚没9.75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早在2016年,唐隆就曾因操纵“渤海活塞”而被监管开出巨额罚单。
据悉,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唐隆控制使用“夏某艳”等20个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渤海活塞”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其间股价涨幅77%(按复权价格计算),获利约3059万元。
证监会认定,唐隆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监会依法决定,没收唐隆违法所得约3059万元,并处以约9178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22亿元。
就近期证监会公布的操纵市场罚单来看,“二进宫”者并不罕见。例如,近期证监会对李卫卫操纵“汇金通(603577)”案合计罚没金额超四千万。而在2018年7月,证监会就曾因李卫卫操纵“大连电瓷(002606)”对其处以2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证监会近期还公布了陈霄操纵“牧高笛(603908)”等13只股票案和王宝元操纵“吉林高速(601518)”等8只股票案。其中,王宝元控制并使用145个证券账户,操纵8只股票,“没一罚三”合计罚没5.71亿元,创下了2022年证监会对个人处罚的最高金额记录。陈霄则是控制使用142个证券账户获利3083.6万元,“没一罚一”合计罚没6167.2万元。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罚款金额可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单就上述4起操纵市场案处罚情况来看,5名当事人合计罚没金额高达9.75亿元。想要操纵股价者,需牢记“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