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基本工资。苏州城市市区、张家港市, 常熟市, 太仓市、昆山市在苏省一类重要地区均实行月最低生活工资管理标准,由原来的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
2. 调整小时最低工资。苏州城市市区、张家港市, 常熟市, 太仓市、昆山市在苏省一类重要地区均实行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单位小时成本最低基本工资管理标准,由原来的17元/小时进行调整为18.5元/小时。
3.非全日制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劳动报酬由企业按小时支付,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特点汇总
1.最低工资保障工作范围不仅可以包括劳动者自身的基本社会生活实际需求,还包括劳动者供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发展需求;
2.最低工资由最低工资率决定;
3.最低工资只是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者约定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协议无效,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最低工资是指实际工资还是应付工资?
应付工资和支付工资是两个概念。应付工资是用人单位在提供正常劳动时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工资是经过合理扣除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比如,劳动者按规定我们应该积极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病假工资扣除等,经过分析这些企业合理的扣除后,可能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管理标准,但这并不是一个没有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标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每个人的工资也在不断增加。最低工资标准是指企业支付的最低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