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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息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因被告始终避而不见,法庭建议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以此倒逼被告现身,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基本案情
苑某因生意需要多次从胡某处收购木材,因合作久,出于信任,二人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苑某不知何故突然失去联系,慌了神的胡某便将苑某诉至息县法院。
但因为二人并没有进行结算,胡某仅能向法庭提供一段通话录音及被告苑某手写的部分记账清单,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胡某的权益难以全部得到维护。再加上难以与苑某取得联系,公告送达的方式也令胡某的维权之路变得愈发漫长。承办法官张恒绞尽脑汁,突然想到苑某既然是生意人,必定离不开资金周转,不如利用财产保全的方式冻结苑某的资金,“逼迫”他主动现身呢?
审理经过
果不其然,在胡某申请保全苑某的财产不久,法院苦苦找寻无果的苑某终于露面了。苑某对欠胡某的全部货款事实予以认可,案件审理峰回路转。最终,经承办法官调解,苑某当庭支付胡某部分货款,剩余款项双方一致达成分期付款意见。在苑某支付货款后,胡某按约定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苑某的财产保全。
法官说法
因债务人难寻,导致债权人的维权长路漫漫,徒增诉累。息县法院东岳法庭结合案件实际,在审判中善用、巧用财产保全这把“利刃”,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在诉中进行财产保全,抓住债务人软肋,让其主动现身参加案件审理,迅速了结纠纷。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一方面极大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长,减少当事人诉累,另一方面真正实现了“立审执”一体化,做到了案结事了。(郝昱玮 李泽昌 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