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观热点:湖南出台实施细则提升收费站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10-26 15:52:57


(资料图)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站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服务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采取系列措施,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服务保障。

《实施细则》进一步理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湖南省联网收费中心、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湖南省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职责,压实各方责任。

为有效应对拥堵情况,《实施细则》将收费站车辆拥堵分为一级拥堵、二级拥堵、三级拥堵三个等级。当收费车道缴费(或领卡)车辆排队已拥堵至高速公路主线且拥堵时间≥60分钟时,为一级拥堵。当收费车道缴费(或领卡)车辆排队长度超过100米且拥堵时间≥30分钟的(从收费车道的收费窗口处开始计算),为二级拥堵。收费车道缴费(或领卡)车辆排队长度超过50米且拥堵时间≥15分钟的(从收费车道的收费窗口处开始计算)为三级拥堵。

《实施细则》规定,当收费站发生三级拥堵时,收费站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疏导车辆,主动做好司乘人员的沟通解释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向值班站长报告。加快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联合收割机等运输车辆的审核查验。视车流量需求及时增开备用车道,收费站管理及机动人员依序进入收费岗亭开启车道,直至所有可用车道全部打开。收费车道全部开启后,车辆拥堵仍未得到缓解的,收费站要在8分钟内组织人员采取复式收费亭、便携式手持机等措施进行处置。

收费站发生二级拥堵时,在采取三级拥堵应对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收费站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值班站长报告,值班站长应在5分钟之内到达收费现场,指挥调度疏堵保障和快速放行等工作。如有车辆排队拥堵至匝道或城市道路时的情况,收费站值班站长应及时通知高速交警和地方公安机关及交通执法部门维护现场秩序。有条件的收费站应采取客货分流等措施,优先保障ETC车辆快速通行。发生二级拥堵时,收费站监控人员应在一小时内向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智能监管中心)、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以及本单位路网分中心报送拥堵情况,并续报处置情况。

收费站发生一级拥堵时,在落实二级拥堵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措施:收费站值班站长应立即向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分管收费业务的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由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协调调度疏堵保畅处置工作。如排队车辆拥堵至高速公路主线时,运营单位分管领导应立即协调高速交警、路产养护及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主线对车辆进行临时管控措施,缓解收费站通行压力。同时,收费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沿线就近收费站配合做好车辆远端分流疏堵保畅工作。收费站监控人员应在30分钟内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湖南省交通运输综合智能监管中心)、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以及本单位路网分中心报送拥堵情况,并续报处置情况。

《实施细则》还从日常保障、应急保障、智能监测、设备维护、协调联动机制、工程处置措施、信息发布与报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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