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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近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针对高速公路拥堵治理、联网收费管理、服务区服务质量、车辆救援等运营管理实际需求,明确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各参与方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
截至2021年年底,广东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1042公里,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通车里程和车流量的快速增长,给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管理办法》提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针对高速公路容易拥堵的路段、特长隧道、特大桥梁、互通立交、收费站、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制定相应的疏堵方案,并适时调整;对容易拥堵的重点区域采取信息指引、车流疏导和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改造扩容等措施,提高车辆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管理办法》明确,除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交通事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得关闭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
根据《管理办法》,广东将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出现无法正常收费等特殊情况时,收费站工作人员应当使用移动收费终端及时处理,或者将车辆引导至收费广场处理,保证收费站的通行秩序。
服务区管理方面,《管理办法》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结合旅游休闲、农副产品推广、物流客运等拓展丰富服务内容,根据交通量增长等情况逐步提供购物、餐饮、住宿、汽车维修等服务。
《管理办法》明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设置救援点,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场地等,为救援服务车辆快速通行提供便利条件。高速公路使用者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并承担救助过程中的相应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选择的救援机构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