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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甘肃省邮政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增加了规范经营、车辆便利通行、关爱快递员、绿色环保等方面内容,明确快递企业组织投递应当不超出向用户承诺的服务时限,同城快件超过承诺时限三日,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超过承诺时限七日视为彻底延误,快递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条例》明确,邮政、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邮(快)件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使用包装物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质作为填充材料,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对快件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因收件人的原因投递两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递企业投递的,快递企业可以加收费用,并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快递企业应当结合快递从业人员正常劳动时间内平均派送数量、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保障快递从业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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