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是所有驾驶人的共识,但还是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以身试法。连日来,驻马店市驿城交警大队查获2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3月5日23时许,李某驾驶四轮电动车行驶至南海路,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现场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6mg/100ml。民警依法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该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3月13日24时许,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海路,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现场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6mg/100ml。民警依法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该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开车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遵守交通法规才是安全出行的正确选择,心存侥幸无视交规容易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最终害人害己。驿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刘勇伟 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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