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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B 公告编号:2026-043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港币 750 万元(含)且不超过港币 1,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港币 2.84 元/股。本次回购,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40,84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281,69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6 年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和 2026 年 8 月 12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司股份 8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港币 2.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港币 2.3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港币 207,284.8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港币 2.84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