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了保证赔偿数额合理,需要启动交通事故后赔偿程序,这在交通事故认定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交通事故后赔偿程序的内容有哪些?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索赔流程的内容。
交通事故索赔是一个宏观问题,在以下所说的各个阶段,通过当事人沟通和解,保险公司理赔,交通部门调解或者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诸多方式都可以导致赔偿的实现,索赔流程的终结。
1、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损害不大,双方当事人责任义务明确且无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无争议,即可以通过现场和解直接明确权责,立即理赔。至此索赔流程结束,实现纠纷化解。
2、以上内容无法实现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由警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出具行政文书,作出行政处罚。双方根据事故认定,明确双方义务责任,通过和解或者行政机关调解履行,由此实现损失赔偿,至此理赔流程结束。
3、以上内容无法实现,依旧存在争议时。通过民事诉讼,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实现纠纷化解,当事人自觉履行损害赔偿责任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化解纠纷,实现理赔。
以上就是索赔流程的途径和内容,下面就以上内容逐一分析讲解。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应对措施。
1、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并可以采取一些恰当的紧急救助措施;
2、保护好现场。如果因为救助伤者或恢复交通秩序等原因,需对伤员、车辆的位置进行挪动的,一定要标好位置,以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清;
3、自行达成赔偿协议或者拨打“122”电话报警。
三、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1、现场勘查
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行政处罚
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对责任人作出处罚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4、组织赔偿调解
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诉讼与执行
1、明确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具体详见本网站其他条文;
2、根据诉讼请求找好充分的证据。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哪些证据,可以参考本网站相关条文;
3、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一审诉讼、二审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后赔偿程序包括现场勘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处罚与组织赔偿调解等方面。为了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节约时间和成本,人们可以对交通事故后赔偿程序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