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审理要点是什么?
1、自然人:满18岁有无精神病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地址,因为重名的太多了;
2、法人:审查身份: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存在;
3、审查履约能力: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正的经营情况。有工商登记,有营业执照通过年检了该合同处于对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有相关资质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履约能力;
4、企业法人应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履行合同需要的资质证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人要有代理权,在与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签合同时,必须得到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相关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购销合同”(万分之三)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