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恶意做空?
恶意做空是指跨市场和跨期现市场操纵,属于股票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做空是股票期货市场常见的一种操作方式,操作为预期股票期货市场会有下跌趋势,操作者将手中筹码按市价卖出,等股票期货下跌之后再买入,赚取中间差价。做空是做多的反向操作,理论上是先借货卖出,再买进归还。
不同于正常做空行为,恶意做空完全背离了完善市场的初衷,通过虚假交易、自买自卖、操纵市场,最终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恶意做空以制造、夸大和扩大看空预期为特征进行市场操纵,广义上还可以包括以此为特征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恶意做空在刑法中属于什么罪名?
“恶意做空”本身不是一个罪名,刑法规定的相关罪名是操纵市场罪,操纵市场罪囊括了恶意做空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论处: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刑法还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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