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梁法官,让我们顺利拿到了退还的彩礼!”近日,邓州法院妥善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小芳在判决后及时将应返还的彩礼支付给小松,小松为表谢意特意向承办法官梁雅婷送来了锦旗。
案情简介
2023年,小松与小芳经媒人介绍相识。经过短暂的相处,两人迅速完成了从订婚到举办婚礼共同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期间,为缔结婚约,小松一家共给付小芳财物约27万元,小芳一家置办嫁妆支出3万余元。因双方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摩擦不断,后分居两地,因沟通不畅,矛盾一直未能缓和,导致感情破裂。双方曾多次协商彩礼返还事宜未果,小松一家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彩礼返还的金额分歧较大,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本地风俗、经济水平、彩礼和陪嫁物品价值、女方身体影响、彩礼使用情况及解除婚约的原因、过错等因素,在扣除陪嫁物品价值和女方愿意实物返还小松“三金”情况下,判决小芳及家人返还小松一家彩礼款11万元。
判决生效后,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和敦促下,小芳一家及时按照判决履行了彩礼返还义务。至此,两个家庭的矛盾纠纷划上了“句号”。
婚姻关系到两个家庭,既要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又要和平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邓州法院针对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统筹兼顾法律规定和本地风俗习惯,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供稿:梁雅婷、朱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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