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司法部发布第四批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涉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例中,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中止案件审理,为调解提供时间保证,同时积极开展现场调查勘察,推动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解决了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案情显示,申请人文某、宋某等人系某老旧小区业主,因出行不便,向被申请人四川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增设电梯申请。被申请人受理后,认为申请人增设的电梯位于临街面,且突出于建筑主体立面,按照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作出暂不能批复同意的回复。申请人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回复,并对增设电梯申请重新审查。
行政复议机构进行了现场调查及听取意见,了解到拟增设电梯单元老年人居民占比达60%,增设电梯意愿非常强烈,且已征得相邻权人同意。通过现场勘察发现,拟增设电梯单元所临街道并非城市主要道路,单元楼与街道之间有围墙遮挡,且与街道不平行,对城市风貌影响不大。行政复议机构进一步听取被申请人意见,了解到导致被申请人不能批复同意的原因是《意见》第五条关于“原则上不得在建筑临街面设置电梯”的规定。调查中,行政复议机构还了解到,该《意见》正在修订之中。
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构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行政复议机构适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后中止该起案件审理,为调解工作提供时间保证。最后,因当事人和解,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行政复议机构依法恢复案件审理,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化解了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在2024年上半年收到的29.2万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复议后未再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为20.2万件,案结事了率达89.4%,比2023年的76.8%提高了12.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