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按照规定必须送货上门,但实际生活中也会让收件人到代收点领取。《快递暂行条例》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而实际生活中常出现的收件人到快递超市等代收点领取快递的情况,是由于网购或邮寄快递时默认的约定地址为代收点。
自取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a) 投递2次仍无法投递的快件,可由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取;b) 相关政府部门(如海关、公安等)提出要求的,可由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取。c) 收件地址属于尚未开通快递服务的区域,通过与寄件人协商,可采用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取的方式。如果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允许擅自把快件放在代收点或者代收柜也是违反规定的,也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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