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都有什么费用?
提起民事诉讼的费用有案件受理费包括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包含以下内容:
1、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民事诉讼立案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立案费概念
诉讼立案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诉讼费用可以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两类。
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不同,征收标准也不相同。
二、民事诉讼立案费计算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1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交纳。
计算方法是按上述标准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额即为应收额。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标的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30元至50元。
(七)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额,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除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应交纳的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各类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