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物业纠纷巧化解 明理释法暖人心

中华网河南
2024-12-05 18:20:13

12月3日上午,南阳某物业公司将一面写有“高效审判为民解难 公正司法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邓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邓州法院司法为民、法官履职担当表示感谢和认可。

2024年11月,南阳某物业公司员工拿着27份诉状来到了邓州市人民法院,希望通过诉讼手段尽快解决纠纷。据了解,该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部分业主长时间拖欠物业费且难以沟通,物业费无法及时收取导致公司运转困难。与业主多方协调无果,只能选择起诉。

诉讼服务中心审核完案件后,考虑到该批案件涉及营商环境及民生问题,为妥善化解矛盾,及时将该批案件转至诉前调解团队并指定专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受理后迅速着手处理,依据欠费金额、欠费时间、欠费理由逐一展开联络,通过电话和业主们进行初步沟通,确认欠款事实。随后,调解员反复与业主们进行沟通,从法、理、情等角度对业主们进行耐心劝导。首先是向他们释法析理,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而后以业主身份换位思考,与业主们充分共情,深入挖掘矛盾焦点,令他们卸下心防,16名业主随即主动履行义务。

鉴于剩余11名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较大,诉前调解困难较大。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到未交物业费的业主成立有维权群,梁某为该群群主,系带头人,故决定将其案件转入审判程序,计划择期开庭。考虑到各业主平时因工作原因,工作日无暇参与庭审,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开庭时间定于周六上午,便于其他业主也能参与、旁听庭审。

开庭前,承办法官逐人联系剩余的10户业主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他们邀请到法院旁听梁某案件的庭审。庭审后,法官又结合案件审理进行详细的释法析理,倾听剩余10户业主反映涉及自身未交费的原因,针对合理性原因,敦促物业公司及时解决。庭审当天下午,4户业主自愿履行了义务。

在判决意见形成后,法官结合意见再次与剩余的7户业主进行释法析理,经过不懈努力,梁某等5户业主也随即履行义务。对仅剩的2名业主,法官亲自前往业主家中,现场勘查、询问业主具体矛盾纠纷,并提出了切实的解决问题方案,通过法官将心比心的沟通,1户业主当场履行了义务。对仅剩的1户业主,法官联系所在户籍地村组干部、亲属等多次沟通未果,无奈决定将该案件再次立案开庭,并予以判决。

业主履行了义务,物业公司及时撤回了起诉。同时,法官再次与物业公司就如何做好服务工作进行沟通,物业公司也承诺将加大员工培训力度,保证在今后的服务工作中会提高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优化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一个温暖、舒适、安心的居住环境。至此,该批物业服务纠纷27起案件以1案判决26案撤诉,得到圆满解决。

如果说判决是“无以规矩不成方圆”的刻度尺,当事人更多感受到的是刚性司法,那么调解就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的温度计,可以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柔性与温度。近年来,邓州市人民法院一直秉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格局,为人民排忧解难,让调解成为解决复杂问题的最优解。(供稿:刘娴 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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