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政策
1、积分落户的政策于2014年出台,到目前为止已执行了两年半的时间。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积分达到140分以上,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口。
2、办理周期:一般以半年为一个办理周期。每半年申请一次,每年的上半年是一月至四月为申报期,五月和六月是打分和公布。
3、结果的时间:每年的下半年是七月至十月为申报期,十一月和十二月为打分和公布结果的时间。积分落户要求必须在天津有一年以上的连续社保才能申请,并且补交不算。
4、成功率:积分落户按分数确定是否可以落户的,每个积分落户的申报周期,积分窗口都会公布一个分数线,只要是分数超过这个分数线的申请人,就可以落户天津了。
积分落户制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的制度,于2011年6月20日在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上被提出。该制度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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