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包括哪些?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8、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
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10、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1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12、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
13、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
14、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纠纷是否属于民事纠纷?
劳动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