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宁夏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05-13 16:10:27


(相关资料图)

5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修订《宁夏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夏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省间外购电差额电费、超额获利回收电费、市场化购售电差额电费、监督与管理和附则共七个章节,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全文如下: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宁夏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发改规发〔2026〕6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市场主体:

为推动电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市场经营主体权益,规范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的管理,结合我区电力市场运行实际,我委组织对《宁夏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宁夏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管理办法.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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