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债券代码:123262 债券简称:神宇转债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陈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陆嵘华先生、副总经理刘青先生、 副总经理刘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27%)的董事/副总经理陈宏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2,5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07%)。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27%)的董事/副总经理陆嵘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1,25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07%)。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34%)的副总经理刘青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25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08%)。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34%)的副总经理刘斌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3,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09%)。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陈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陆嵘华先生、副总经理刘青先生、副总经理刘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陈宏 董事/副总经理 490,000 0.27% 陆嵘华 董事/副总经理 485,000 0.27% 刘青 副总经理 601,000 0.34% 刘斌 副总经理 612,000 0.34% 注:“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以 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 182,138,039 股剔除回购股份 2,904,150 股后的 179,233,889 股计算,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减持数量占剔除回购股 减持主体 减持方式 过(股) 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集中竞价或 陈宏 122,500 0.07% 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或 陆嵘华 121,250 0.07% 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或 刘青 150,250 0.08% 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或 刘斌 153,000 0.09% 大宗交易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作出以下承诺: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应符合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