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降落伞”机制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普遍存在,已成为并购管理的重要工具。
“黄金降落伞”是金融领域的一个专业术语,这里的“黄金”并非指实物黄金,而是代指高补偿收益,“降落伞”也并非指真正的降落伞,其真实含义是指为相关人员提供一种平稳过渡的利益保障工具。“黄金降落伞”机制常常被使用于并购活动之中,并购中目标公司中的高级管理人员都希望获得“黄金降落伞”。“黄金降落伞”机制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普遍存在,已成为并购管理的重要工具。
“黄金降落伞”能否打开以及它所能实现的利益规模究竟有多大,取决于金融市场无效性的程度。从金融因素看,由于金融市场无效性的存在,并购企业的股价被高估同时目标企业的股价被低估,而这个事实能被双方企业的管理者发现,并购企业愿意并能够更容易地融资实现收购,从而对目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非现金资产给出额外的补偿。由此可见,并购企业股价被高估的程度越高,“黄金降落伞”的规模就会越大。
行为金融学认为,在并购活动中,目标企业被并购了,不存在了,目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出于追求短期利益尤其是个人短期利益的考虑,同意接受较低的投标溢价出让企业而获取现金资产。一般而言,目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愿意在并购实现之后的企业继续任职,所以会向并购企业要求以“黄金降落伞”形式支付现金。这种并购属于善意并购范畴。行为金融学的“SV”理论以市场非有效性以及企业管理者完全理性作为出发点,指出股价被高估的并购公司具有收购企业的动力,并购公司可利用自身价值被高估的股票收购价值被低估公司的股票,实现企业资产长期价值增长,而目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期权、非流通股票均为非现金资产,并购可使其持有的非现金资产变为流动性资产,这导致善意并购的存在。为了应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存在,目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出于风险规避的考虑,寻求“黄金降落伞”机制的保护。
还有一种善意并购也是导致“黄金降落伞”机制存在的原因,即有的企业存在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将来被高价收购,从中获取利益。有时一些中小微企业通过积累一定的资源,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希望被大企业收购,借此获取“黄金降落伞”利益。
在并购活动中,除善意并购之外,还存在恶意并购,“黄金降落伞”也是应对恶意并购的一种策略。从并购企业角度看,对优质企业进行并购是为了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但如果目标企业不愿意被并购,而并购企业依然采取并购行动,这种并购为恶意并购。目标企业不愿意被并购的原因有多种,比如目标企业认为对方出价过低,再比如目标企业经过长时期积累掌握具有巨大潜在价值的生产要素资源而不愿意被并购,等等。并购防御策略中有一种策略为“毒丸”计划,即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目标企业通过大量低价增发新股,保住自己的控股权,稀释恶意并购企业所获目标企业的股份。“黄金降落伞”属于“毒丸”计划,用于反收购,即使收购者收购成功,也要付出极高的代价,有时会被逼最终终止并购。(任寿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