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是什么?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是建造住宅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等公共配套设施所支出的费用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收费主体是政府部门,具体实施单位在各地各不相同,一般按照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公共配套设施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在证据材料充分的前提下预提金额不的超过合同总额的10%,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按照预算造价合理预提费用。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怎么算?
1、合肥市:住宅每平方米60到70元;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每平方米100到110元。
2、其他省辖市:住宅每平方米40到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0到70元。
3、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住宅每平方米30到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到50元。
4、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配套费的使用范围为:
1、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2、住宅项目市政公建配套建设。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气接入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居住区集中绿化。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项目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公益性室内菜市场等内容。
3、在优先确保住宅项目配套前提下,可以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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