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费用范围
门诊产前检查费、分娩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以及妇科专项检查。其中,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2】报销比例
1.顺产3000元、助娩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2.顺产3001~5000元、助娩产3201~6000元、剖宫产4501~7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3.顺产5001元、助娩产6001元、剖宫产7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属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职工享受生育险报销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未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职工报销生育险时准备资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生育四孩及以上的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男职工配偶报销的,另需提供女方《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
【5】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分娩的,另需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