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金额,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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