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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得以重返校园,我一定会珍惜校园生活,好好学习,争取明年考上大学。”刚放假的小明在父亲的陪同下专程赶到西平县检察院。
小明系一名高中在校生,2023年2月以来,其提供自己手机、手机卡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方式联系不特定被害人,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导致被害人刘某某被骗33000元。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联系司法社工为其进行社会调查,发现其日常表现良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有被校外不良因素诱惑的原因。遂积极协调其家人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获得被害人谅解。在充分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的基础上,结合其社会调查结果,对其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小明以涉嫌诈骗罪被诉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目前,小明已回到学校继续读书,检察官时时对其进行回访,并告诫他增强法治意识,不要再误入歧途。
近年来,西平县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同时,关注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以及再犯预防,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冯占华 刘奕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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