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案由有哪些?
一、代位权纠纷。
二、撤销权纠纷: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撒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三、悬赏广告纠纷。
四、买卖合同纠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试用买卖合同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互易纠纷。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
七、赠与合同纠份。
八、借款合同纠份。
九、借用合同纠纷。
十、租赁合同纠份。
十一、融资租赁合同纠份。
十二、承揽合同纠份:加工合同纠纷、测试合同纠纷、检验合同纠纷。
十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十四、运输合同纠份
十五、技术合同纠份。
十六、知识产权合同纠份。
十七、保管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
十八、仓储合同纠份:仓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定作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样吗?
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有:
1、买卖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定作合同的标的则是特定的劳动成果。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3、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和标的物取得情况,定作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一般来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前,而定作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