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证明责任在民诉哪一条?
合同纠纷的证明责任在民诉法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几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其权利的,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当事人对其不利的事实应当说明或者举证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证据的,有权要求对方举证;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有关事实提供全部证据。对于不能提供或者难以提供的证据,应当说明理由。”
因此,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应当说明理由。如果对方主张的事实与自己的主张相反,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证据。
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在于谁?
合同纠纷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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