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自主休渔7.1实施吗?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2021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国自今年起,在西南大西洋、东太平洋部分公海海域正式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自主休渔期间,所有中国籍鱿鱼捕捞渔船均应停止捕捞作业,以养护公海鱿鱼资源。
据介绍,实施公海自主休渔的海域和时间具体为:7月1日至9月30日,在32°S—44°S、48°W—60°W之间,有关国家专属经济区外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9月1日至11月30日,在5°N—5°S、110°W—95°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
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是针对尚无国际组织管理的部分公海区域采取的渔业管理创新举措。2020年,我国在西南大西洋、东太平洋等我国远洋渔船集中作业的重点渔场,试行公海自主休渔措施,休渔范围内的70多家远洋渔业企业所属600余艘远洋渔船及远洋渔业辅助船均按规定撤离,休渔区内未发生违规捕捞行为。据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上海海洋大学等单位组织专家对2020年休渔效果进行分析论证,在西南大西洋和东太平洋公海休渔海域,2021年1-4月鱿鱼累计产量同比整体有所提高,资源状况有所好转,休渔成效初步显现。
休渔期间捕捞会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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