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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通知》提出,要坚持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建设30个左右文化禀赋和旅游资源丰富、产业链深度融合和协同互补、发展机制健全的融合发展示范区,更好发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优势,促进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蓬勃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通知》强调,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协同发展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引导和鼓励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生产要素向融合发展示范区合理集聚;促进业态融合创新发展,推动现有融合业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着力培育融合发展的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完善发展政策环境,结合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加大政策创新和落实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
根据《通知》,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托县级行政区开展,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区县申报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组织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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