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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我省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我省低保可“全省通办”。对于人户分离的家庭申请低保,《实施办法》提出了五种不同情形的受理单位确定办法,进一步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如可就近在省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提出申请,解决救助申请提交不便、异地居住救助申请难以提交等问题。
《实施办法》在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审核确认、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相关规定,明确了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主要流程,并提出“申请人自愿”“简化审核确认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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