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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我市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维护消费权益 提振消费信心”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
为进一步助推我市营商环境再上台阶,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促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26条)、《咸宁市市场监管系统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44项)。
新举措的主要内容有:创新准入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力。拓宽“掌上办”“网上办”服务。深入推进微信智能办照、服务路径覆盖手机端、电脑端、银行自助终端,便利企业以最快速度办理营业执照,提升企业开办“网办率”。深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食品经营、食品生产、特种设备许可备案、化妆品生产许可等业务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着力构建“申请——审批”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环境。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探索企业年报智能化“多报合一”,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一次填报”,部门数据共享。支持市场主体修复信用,在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提供必要材料的情况下,引入承诺制,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异常名录。强化涉企收费治理,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重点行业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整治各类涉企违规收费。
——优化惠企服务,精准解决市场主体关切。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小个专”党建,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非公经济发展行稳致远。深化政银企合作,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完善政银企互动机制,畅通政银企合作渠道,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首贷拓展力度,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开展质量技术服务,创新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企业筑牢质量生命线,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实施知识产权入园惠企行动,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据悉,截至3月10日,我市市场主体总量34.65万户,同比增幅6.46%,企业类市场主体同比增幅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