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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网讯 (记者戴轶民 通讯员罗勇) 为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在解决纠纷、保障执行方面的作用,近年来,通城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断加大财产保全工作力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4月11日,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跨省办案中,通过财产保全措施成功保障了企业财产安全和不流失。
4月11日一早,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百丈潭酒业代表等驱车前往江西省修水县渣津镇开展讼诉保全。在修水县法院、修水县公安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通城法院执行干警上门给被执行人朱某(百丈潭酒业修水总代理合伙人成员之一)送上告知书,现场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确定需要诉讼保全的白酒品种及数量等事宜。
据悉,左某和吴某等人自去年开始与朱某合伙,获得了百丈潭酒业修水县总代理权。出于扶持经销商发展的初衷,一年多来,通城百丈潭酒业在未收到货款的前提下,多次为修水总代理提供了价值近百万元的各类型百丈潭白酒。后来,朱某由于个人发展原因退出代理,但却以仓库储存的白酒为筹码,要挟其他合伙人给予必要好处才肯将货物交出。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通城百丈潭酒业将合同纠纷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案件立案后,为防止被告在诉讼中转移财产,原告向法院即刻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裁定查封扣押被告名下门店白酒。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了保护申请人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通城县人民法院从立案之日起,通过从关口前移、提升质效等环节入手,合理地运用财产保全措施,不仅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树立了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为了与时间赛跑,通城县执法人员一边忙着清点数量,一边主动帮忙帮运货物,经过一天的紧张执法,成功帮助企业追回45万余元的货物,维护了企业稳定经营发展,为通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添彩。
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财产保全措施是敦促债务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避免申请人财产遭受不可挽回损失的一种方式,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的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