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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买卖规则是什么?
股票集合竞价是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采取最大成交量价格成交的原则,最大成交量构成股票当天的开盘价和收盘价。
集合竞价规则:1、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2、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3、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15-9:25,下午14:57-15:00。
股票集合竞价时的注意事项
1、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即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3、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时15到25分,在这段时间内交易系统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9时15到20分可以撤单,9时20到25分不可以撤单。9时25至30分之间的5分钟既不能报单也不能撤单,9时27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时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4、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以及新股申购都没有集合竞价,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