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收入线准入限额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5660元,在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收入要求
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限额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5660元,家庭资产限额具体标准下图:
保障 对象 |
家庭组成 (人口数) |
家庭规模 调节系数 |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元) |
家庭可支配收入 总限额(元) |
申请人家庭 资产净值限额 (万元) |
|
年可支配 收入限额 |
月可支配 收入限额 |
|||||
户籍 家庭 |
1 | 1.2 | 42792 | 42792 | 3566 | 22 |
2 | 1.1 | 39226 | 78452 | 6538 | 40 | |
3 | 1 | 35660 | 106980 | 8915 | 56 | |
≥4 | 1 | 35660 | 142640 | 11887 | 81 |
备注:本通知所称“可支配收入”,参照《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规定中有关“收入”的规定执行。
下列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情形应当在通知书中列明:
(1)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未在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2)依法应当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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