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原告欧某是被告淅川某餐饮店聘请的厨师。2023年8月,原告欧某在被告店内工作时,因餐饮店前沿空调出水直接流在地砖面上,导致其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欧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6991元。
案件受理后,民一庭王建钊法官立即查阅卷宗,及时与原、被告取得联系进行调解,被告对于赔偿事宜没有异议,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但认为数额太高,且原告自身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法官与原告沟通后,原告执意要求被告全额赔偿,原、被告意见差距较大,调解失败。后原告申请司法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原告损失大部分均已确定,法官依据鉴定结果耐心疏导调解,为当事人释法明理,双方的抵触心理大大减轻,但双方调解意见仍存在很大差距。
因未达成调解意见,王法官及时安排双方开庭,并通过庭审进一步明晰原告的损失数额及双方的责任比例,双方同意法官再次组织调解。法官从二人一直相处不错的角度出发,以理以情就双方有争议和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了多轮面对面、背对背的沟通,使双方的对抗情绪逐步消解,并向双方说明了责任比例划分的法律依据,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000元。
淅川法院一直秉持着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对待每一个案件,将人民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切实高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稿: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