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市人事局
办理须知:
工作居住证申报流程
(1)聘用单位首先申请单位密码,所需材料报工作居住证办理服务窗口。
(2)有公司密码后,聘用单位上人事局网站填写《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将《工作居住证申请表》(聘用单位已盖章,一式三份,网上打印)和规定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工作居住证办理服务窗口;
(3)申报人持以上材料至公司所在区县人事局进行审核;
(4)一般情况下,五个工作日以后外企通知联系人,材料原件通过"服务窗口"返还;
(5)聘用单位可随时通过登录"市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办理情况;
(6)人事局审批合格后,"服务窗口"将居住证转至员工。
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代表处、办事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2、 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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