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内容?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是怎样的?_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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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14:19:41

开公司注册的方式:当事人应当确认公司名称,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向公司住所的辖区登记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经审查后,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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