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同对方不给合同如何解决?合同订立和成立的区别

法制法律网
2023-06-02 09:50:07

一、签完合同对方不给合同怎么办

签完合同对方不给合同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要,暂时无法取得原件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对方不及时给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不给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单位索要,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订立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达成合同合意而相互联系磋商的一系列行为,是一个过程;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结果。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而合同订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三、合同签订后可以修改吗

合同签订后可以修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可以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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