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如何成立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具体流程如下: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业委会有什么权利
1、修改小区的议事规则、管理公约(这相当小区的基本法)不能授权;
2、选举或者更换业委会委员不能授权;
3、更换物业公司,确定物业服务标准价格不能授权;
4、筹集、管理和使用业主共有的专项维修资金不能授权;
5、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比如重建房屋等)不能授权;
6、决定共用部分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共有资金不能授权;
7、小区重大管理事项不能授权。
责任编辑:595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