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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上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柴某因生活需要前往某银行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却告知原告名下曾有一笔贷款至今没有偿还,原告征信仍留有不良记录。原告柴某遂诉至新野县法院,要求被告消除名下不良的虚假贷款记录并赔偿名誉和精神损失50000元。起初被告以贷款合同上有原告的亲笔签名为由拒绝原告的各项请求,后经广东广正司法鉴定所对贷款合同上原告的签字及指印进行鉴定,结果表明贷款合同的签名、签字均不是原告所签印。
因银行的信用评价系统相对封闭,非经相关部门查询不会公开。针对本案,征信不良记录对原告的社会评价影响较小,但被告的行为已经对原告生活造成了的不便,经法庭调解被告某银行表示今后严加监管,改正错误,自愿对原告生活造成的不便做出了相应的赔偿,并当即消除了原告柴某的征信不良记录。
调解新“枫”尚,共筑康“庄”道。下一步,上庄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方针,将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及庭审后的全过程,夯实诉源治理前沿阵地,有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供稿::张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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