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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内蒙古政府获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10月5日起正式执行。
《实施细则》明确,相关贷款贴息,是指国家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保障民族特需商品供应,对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用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的贴息补助,贴息企业范围是经上述3家单位共同确定,并向国家备案后的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贸易企业,贴息政策实施至2025年。
《实施细则》规定,相关企业贷款政策支持民族贸易贷款、民族特需商品贷款,企业贷款利率参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减点方式确定。贷款按照不得高于贷款本金金额2.88%的水平安排财政贴息,低于2.88%贷款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财政贴息。相关贷款贴息金额按照单户不超过600万元(含600万元)给予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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