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试点方案、多地陆续行动、碳金融加快创新……2022年被认为是发展气候投融资的元年。对于这一新兴领域,不仅普通投资者“不明觉厉”,目前一些机构、地方的发力也差异较大。如何更好推进试点?碳市场试点对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有哪些优势?如何理解“气候信披”的基础性支撑?针对试点期间的一些热点问题,《高端访谈·碳路司南》栏目组日前专访了中节能生态产品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廖原。
地方试点加快推进
新华财经:今年8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公布了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目前各地已陆续启动试点工作,如何看待试点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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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原:我们对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进展进行了跟踪,目前多个试点已铺开推进工作,监管层也印发了定期报送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进展的通知来调度试点进展,标志着试点方案相关任务正在加快部署。
气候投融资试点是一个系统性的创新工作,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行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形成一系列符合各个地区特色的亮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地区性气候投融资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国家双碳目标如期实现。
一是要加快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协调机制。气候投融资涉及面较广,试点还应加快完善政策体系,强化财政、金融、能源、环境、产业等多部门政策协同及协调推进机制,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要加快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气候友好型企业库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是支撑气候投融资发展的重要抓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是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重点领域的加速平台,是支撑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加快制定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标准,培育具有显著气候效益的重点项目,建立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同时加强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研究制定气候友好型企业评价标准,建立气候友好型企业库。
三是要强化碳核算基础,加快推动碳信息披露与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碳排放强度下降和碳减排量是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展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而开展碳核算、碳信息披露、实现碳排放信息共享既是宏观政策目标制定的重要支撑,也是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设计的主要依据。因此试点地方应强化企业碳排放核算的监督与管理,推进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地方要抓住特点打造亮点。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没有统一模式,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结合地方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基础条件等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形成地方经验、地方模式,发挥气候投融资助力试点地方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作用。
五是整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强化金融工具、模式创新。试点地方应加快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打造统一的气候投融资要素与资源市场。鼓励金融机构进行气候友好战略转型,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引导金融资产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在气候投融资中的价格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发展碳市场新产品和碳金融产品。
六是深化国际合作,搭建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要借力国际智慧、资金的合作,与各自区位优势、战略定位结合,积极深化国际合作,搭建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引进先进低碳技术、引入境外资金,在提升地方气候投融资能力建设、推动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落地方面形成有力支撑。
碳市场试点地区更具优势
新华财经:在试点名单中,一些地区有地方碳市场试点的经验,您觉得试点碳市场地区推进气候投融资的试点有什么优势?如何更好发挥这一优势?
廖原:23个试点城市中,有7个试点城市所在省设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过多年的尝试,摸索了碳金融市场化的经验,培养了技术人才和相关能力,有利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优势方面,一是为气候投融资发展提供一定的基础设施支撑。试点碳市场的多年运营已基本建立良好的市场机制,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可以充分利用碳市场的碳价发现功能,进一步提升气候投融资市场价值优势,研发更符合双碳目标实现的碳市场新产品与碳金融产品。
二是为气候投融资提供更丰富的融资工具和手段。试点碳市场地区可以依托试点碳市场进一步开展金融创新,从产品和服务两个层面助力气候投融资顺利推进。比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可依托湖北试点碳市场和全国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持续开展碳质押货款、碳债券等碳金融创新产品。
三是为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形成较好的专业能力支撑。试点碳市场地区已有历时超8年的运营经验,地方政府和企业已经对减碳降碳、应对气候变化等理念形成比较深刻的认识,接受以及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在观念上相对其他地区具有较高水平。在碳金融领域人才储备和培养方面也具有一定优势,有利于更好为气候投融资工作提供专业能力支撑。
但要更好发挥试点优势,一方面还要推动主管部门的合作。碳市场主管部门可以联合金融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依托碳排放权的金融产品,比如联合研究制定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规范,进一步推动现有碳市场和碳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进而扩充气候投融资资金规模。
另一方面也要推动与资本市场跨界合作。碳市场主管部门可联合有关部门基于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碳绩效建立碳中和指数,以明晰资本市场中对上市公司对碳中和贡献的整体表现情况,进而推动资本市场有关企业进行低碳发展转型及低碳发展战略部署,推动资本市场投资的低碳化。
进一步完善气候信息披露
新华财经:您如何看待气候信息披露对金融机构推进气候投融资的作用?目前在完善信息披露上做了哪些工作?您觉得还有哪些有待完善?
廖原:对金融机构来说,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识别、评估、管理自身运营和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和气候相关的风险与机遇,并以此为基础规划未来发展路径。金融机构加强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有利于消除绿色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也有利于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社会责任,有利于在“双碳”目标下进行自身的环境和气候风险管理,提升资产质量,降低气候与金融系统性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气候信息披露方面,《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指导意见》以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都明确建立完善企业披露环境治理信息相关的制度。此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
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披露主体和范围有待扩大。截至2022年5月,公开披露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金融机构不超过400家。二是环境信息披露标准有待细化,提升利益相关方信息的可获得性和可比性。在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丰富性、形式的多样性以及披露渠道等方面还需对披露指南进一步细化。三是环境影响量化指标披露水平不足,碳核算能力有待提升。尤其是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和气候相关数据来源于企业,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将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披露的透明度。
针对这些问题,一是要有序推进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工作。相较于国外,现阶段我国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难点更加突出也更具挑战性,仍需借鉴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结合国内环境信息披露发展阶段,进一步完善披露框架和碳核算技术指南等标准。
二是提升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水平。开发碳核算和环境效益测算工具,提供便利化支撑工具。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能力建设,协助展开环境压力测试和碳核算。注重信息化、数据化手段的深度介入。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智能化环境信息量化工作,降低企业披露成本。
三是丰富环境信息披露应用场景。引导金融机构系统提升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的能力,为其投融资活动提供支撑和助力。目前有部分地区探索建设企业碳账户、碳积分等,后期还要通过政府部门的高效协同,数据有序共享等方式,增强数据资源的可获得性、可比性和标准化,进而推动金融机构环境和气候信息的披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