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罪的主要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
二、医疗事故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严重不负责任,法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若医务人员存在以上五种情况,并且造成了患者死亡或者残疾的,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进行量刑;而对于虽然医务人员存在以上五种情况,但是并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伤残的严重后果,即虽然系医疗事故,但仍然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三、医院如何防范医疗事故
医院防范医疗事故的办法有:
1.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3.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