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过户未交付 购房者能否分享租金

南宁晚报
2022-02-21 14:13:56

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前房主将房子出租,房子还没有交付给买房人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买房人能不能分享租金?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个案件,判决租户向前房主支付欠付的租金16784.31元,并驳回买房人的独立诉讼请求。

市民黄某夫妻将登记在名下的兴宁区某小区房屋出租给吕某夫妻居住使用,因吕某夫妻拖欠将近1年的租金,黄某夫妻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支付租金。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案外人邱某认为黄某夫妻早已将这套房屋卖给他,并提出独立诉讼请求,要求吕某夫妻向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黄某夫妻确实在将房屋出租给吕某夫妻之前,就已经与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邱某也向他们支付了房款,但他们还没有向邱某实际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院认为,黄某夫妻虽然未经邱某同意擅自将已出售给邱某的房屋出租给吕某夫妻,但黄某夫妻与吕某夫妻签订的租赁合同并不会因此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吕某夫妻向黄某夫妻支付欠付的租金16784.31元,并驳回了邱某的独立诉讼请求。(记者 韦薇 通讯员 聂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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